對於死刑,即使之前公民課辯論時曾經提過,但對於我這種在台下聽辯論的人來說恐怕還是一知半解。每天在電視上,看著世界各地時不時地傳來某人被判處死刑、某人洗刷冤屈卻早以無力挽回...這些新聞,使人們不得不開始思索死刑的正確性與正義性。
第一,死刑是否真的能夠成立而不觸犯世界人權宣言?我想答案是否定的。古代劉邦入都城,約法三章中,第一項便是「殺人者死。」為什麼殺人者必須死?有人說,因為殺人犯任意侵犯了他人的生存權,而依照憲法規定,當妨礙他人自由時可以限制其基本人權;然而又有人說,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和兩人權公約,人人皆有基本生存權。兩方皆有極有力的說辭來支持自己的觀點,但是兩種法律卻是互相牴觸的。這時,到底應該聽從何方呢?我想這是永遠無解的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