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死刑,即使之前公民課辯論時曾經提過,但對於我這種在台下聽辯論的人來說恐怕還是一知半解。每天在電視上,看著世界各地時不時地傳來某人被判處死刑、某人洗刷冤屈卻早以無力挽回...這些新聞,使人們不得不開始思索死刑的正確性與正義性。

第一,死刑是否真的能夠成立而不觸犯世界人權宣言?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古代劉邦入都城,約法三章中,第一項便是「殺人者死。」為什麼殺人者必須死?有人說,因為殺人犯任意侵犯了他人的生存權,而依照憲法規定,當妨礙他人自由時可以限制其基本人權;然而又有人說,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和兩人權公約,人人皆有基本生存權。兩方皆有極有力的說辭來支持自己的觀點,但是兩種法律卻是互相牴觸的。這時,到底應該聽從何方呢?我想這是永遠無解的吧。

第二,當發生冤死時能怎麼辦?與會時聽到同學提到的江國慶遭提告姦殺女童判死,後來卻又急轉直下發現江其實是冤枉的,另一名嫌犯許榮洲才是真兇;美國14歲黑人男孩70年前被告謀殺兩名白人女孩而被判死,成為年紀最輕的死刑犯,70年後的今日才洗刷冤屈。但是,人都已經死了啊,再還給他清白又如何?有人說是為了給家屬一個交代,可是真的給得了交代嗎?自己的親人因為誤判而含冤九泉,這是政府或社會給再多補償也賠不起的。又有人說,這是使冤死者能夠瞑目,安心投胎。但就是死了啊,即使瞑目了又如何,投胎了又如何?聚不回今生的家人,喚不回今世的輪廓啊。

綜合以上,首先對於死刑我想最好的辦法應該是政府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。如果廢死,該如何對家屬及社會交代?又如何使犯罪者刻骨銘心地記取教訓?如果不廢死,又該如何說服主張廢死的人?又該如何權衡對死刑犯的死法?其次如何避免冤死案的發生,政府應該要對於這類殺人重案進行更詳盡的調查,加派人手,延長辦案時間,即使拖延,總也好過冤枉了一條人命。最後,本人對於死刑的存廢我想還沒有非常深入的了解,所以我想支持與否,還得留待之後才能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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